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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ources for the Madison Community
Madison stands with the families of Abundant Life community. This page is dedicated to connecting victims and the broader community to resources and accurate information about the tragic events that happened on December 16.
傳票
傳票是命令某人出庭參加審判的文件。您可以從法庭接受傳票或者線上下載傳票:
在最上方,填入您要傳喚之證人的姓名與地址。如果您知道公司地址與住家地址,請兩者都提供。
書記官將填入剩下的部分。然後傳票必須由法官簽署。如果法官此刻沒有空,我們將透過您提供的電話號碼與您聯絡,並將在簽好的傳票可供領取時打電話給您。
傳票應於審判日前至少兩週送達。如果發生不可預見的情況,傳票可晚一點送達,但一律需於審判前至少三天
送達。
送達傳票
請持有正本,並影印至少一份副本。讓除您本人以外之可信賴的成人,親自手送(「送達」)一份傳票給證人。
傳票必須親自送達。請勿郵寄傳票給證人或將其黏貼在證人的門上。必須將傳票親手送達證人手上或交給與證人同住之至少 14 歲以上的人。如果能交給成人,且如果您能確認證人確實住在您留下傳票的地址,則更好。
讓送達傳票的人填妥傳票正本底下的部分。將填妥底下部分的傳票正本帶到審判庭。
專業傳票遞送員
您可以付款請專業傳票遞送員幫您送達傳票。電話簿中列有專業傳票遞送員的電話號碼。戴恩郡警察局也可收費送達傳票。
證人費
當您送達傳票時,您也必須付費給證人。證人費為 5.00 美元 + 每英里 .20 美元(從證人家中至法庭的往返里程數)。即使您勝訴,也不會退還證人費給您。
您必須付給證人現金、支票、匯票或保付支票。如有可能,請讓證人簽署收據,上列您的支付日期與金額。請將收據帶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