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發現申請

請以書面方式對市檢察官辦公室提出有關報告或其他文件的所有申請。您可以使用發現申請表

在預審聽證會或 30 天內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檢察官辦公室聯絡:

  • 電話:608-266-4511
  • City Attorney's Office
    City-County Building
    210 Martin Luther King Jr. Blvd., Room 401
    Madison, WI 53703-3345

警方報告

您可以申請警方報告的副本以用於審判。

法官在審判前不會查看警方報告。此外,除非有人將報告作爲證據提交,否則法官也不能在審判時查看報告。
在某些情況下,報告可能會有傳聞證據的問題,因此不能將其視為證據。

證人清單

您也可以申請本市打算在審判時傳喚的證人清單。通常列在警方報告上的姓名即為可能出庭的證人。

相片、地圖與繪圖

如果相片、地圖或繪圖與案件相關,您可以將其帶到庭上。文件建立者必須作證證明建立時間、地點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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