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安排開庭日期

如果您因為某些無法控制的原因而想要更改開庭日期,您或您的律師必須在您的開庭日期之前要求更改。

您可以透過以下任一方式要求更改您的開庭日期:

  • 電子郵件:municipalcourt@cityofmadison.com
  • 郵寄:
    Madison Municipal Court
    210 Martin Luther King Jr. Blvd., Room 203
    Madison, WI 53703
  • 傳真:608-266-5930
  • 電話:608-264-9282

第一次申請

如果以下所有陳述為真,則您不需要在您的原始開庭日期出庭:

  • 這是您第一次申請更改您的開庭日期
  • 開庭日期不是審判或動議聽證會日期
  • 法庭在您的原始開庭日期之前收到您的申請

法庭將透過郵寄、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您新的開庭日期。

第二次申請

如果這是您的第二次申請,您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市法庭申請變更。請註明申請變更的特定原因。除非您在原始排定日期之前得知來自法庭的其他安排,否則您必須在該日期出庭。

審判與動議聽證會

若要申請更改審判日期,您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市法庭申請變更。請註明申請變更的特定原因,並向市檢察官辦公室提供此申請的副本。如果您發現排定的審判日期有問題,請儘快提出申請。除非發生特別情況,否則您必須在排定的審判日期之前至少十天提出申請。

正常情況下,只要這是您的第一次申請,且您在審判前十日內申請變更,法庭都會批准您的申請。但是,如果這是您的第二次申請或者您提出申請的時間過晚,除非有特別理由,否則法庭批准您的申請時會非常遲疑。

法庭一定會裁決是否批准您的申請。除非您在原始排定審判日期之前得知來自法庭的其他安排,否則您必須在該日期出庭。

錯過開庭日期

如果您在您的開庭日期或審判日期沒有出庭,則會對您做出缺席判決的決定。根據指控類型,法官可以裁定:

  • 吊扣或吊銷您的駕駛執照
  • 吊扣您的汽車行照
  • 轉交至催收機構
  • 攔截您的退稅

簽發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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