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和露天焚燒

《麥迪遜一般條例(34.307)》和《州消防法》禁止未經許可在戶外和露天焚燒。消防法是規允許為了烹飪而生火和在批准的戶外壁爐中生火。消防部門不允許焚燒庭院垃圾、建築垃圾、灌木等。如果消防部門收到投訴,他們將作出回應,並

可以根據消防官員的決定,將任何違反以下條件的火撲滅,或者如果該火焰有造成危險或滋擾。 消防官將獨自確定火焰是否造成危險或滋擾。任何違反下列條件的行為都可能被罰款。

必須先徵得業主的許可才可起火。

營火只能在批准的露營地內進行。

許多當地百貨商店都提供戶外火爐。 其使用方式必須符合製造商的所有安全要求和《麥迪遜一般條例34.307(6)》:室外火爐和火坑是為容納或燃燒木材而設計的盆或坑,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使用:

  1. 火爐應包括一個帶支架的盆,以確保與可燃物保持間隙;
  2. 火坑應具有外殼、重型篩網或火花捕集器,以控制和容納餘燼和火花;
  3. 在建築物或地塊線的十五(15)英尺範圍內不得使用火爐或火坑;
  4. 火爐或火坑應在穩定且平的地面上使用;
  5. 不得在任何可燃的木製平台、門廊或露台上使用火爐或火坑;
  6. 只允許在火爐或火坑中燃燒乾淨、乾燥的木材。不得焚燒垃圾、庭院垃圾或建築材料;
  7. 如果火爐是丙烷裝置,則只能燃燒丙烷;
  8. 火爐或火坑中產生的煙霧不應造成滋擾;
  9. 應隨時準備好滅火器、花園軟管或其他消防方法;
  10. 火爐或火坑必須始終由一名負責任的成年人監督。在火爐或火坑無人看管之前,必須將火完全撲滅;
  11. 當空氣質量低於威斯康星州自然資源部 (DNR) 規定的良好或中等水平時,不得使用火爐或火坑;並且
  12. 製造的戶外火爐和火坑應按照製造商的裝配、安全和操作說明進行操作。

粘土火爐(高頸陶土燒烤爐)必須滿足上述戶外火爐的所有要求,包括煙道上的火花消除器和覆蓋開口的火花屏。液化石油氣輔助點火(LP-assisted ignition)火爐必須滿足上述戶外火爐的所有要求以及以下要求:

  • 請勿在本裝置附近儲存/使用汽油或其他易燃液體。
  • 木材燃燒時,切勿連接軟管組件。
  • 一旦木材燃燒起來,立即將調節旋鈕轉到“關閉”位置,並斷開液化石油氣瓶和軟管組件。
  • 水容量大於 2.5 磅(標稱 1 磅液化石油氣容量)的液化石油氣容器不得存放在陽台上。 (例外:單戶和雙戶住宅)。

烹飪用火是為了烹飪供人類食用的食物而點燃和維持的火。 一旦烹飪完成後,必須將火熄滅。 如果消防部門做出響應,而沒有在準備食物,他們會將火撲滅。 可能會發出傳票。火的大小必須適合用於烹飪的火。消防官員始終有權自行決定生的火是否用於烹飪。

孔明燈 消防部門不允許在城市內使用孔明燈。孔明燈的使用者無法確保孔明燈不靠近可燃物,或者孔明燈的使用不會導致不必要的火災。

細顆粒物警告和天氣狀況

如果空氣質量不是良好或中等,則不能使用戶外火爐。如需細顆粒物的預測,請致電608-266-4821聯繫麥迪遜市公共衛生部門。 (更多信息請訪問 http://www.airnow.gov/.) 使用戶外火爐或烤架時,考慮天氣條件是很重要的。風向、濕度和氣壓都會影響煙霧的傳播。

其他條件

切勿讓火無人看管。如果火焰太熱而不能觸摸,那麼它就太熱而無法離開。當火未完全熄滅前離開可能會導致火種重新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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